发票不用盖章?税率栏必须空着?!这些发票……
这张货物的发票,其中的配送费为什么是13%的税率呢?按照36号文的规定,收派服务一般纳税人是适用6%的税率,就比如我们非常常见的顺丰的发票。
其实这里就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营改增了,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等营业税应税行为都纳入了增值税范围。很多人就问,那还有没有混合销售这个概念呢?
当然还有。
如果说营改增之前是不同税种之间产生的混合销售,那么营改增之后,就是不同税率直接的混合。我国目前增值税税率有13%、9%、6%三档(这里不说0%),不同的销售行为适用不同税率的。比如销售货物13%,而运输、建筑安装则是9%。
既然还是混合,也就是要混而为一,只有一个适用税率。要么13%,要么9%。其实,在日常经营中,我们要做的就是根据我们企业的生产经营,结合税法的相关规定,来准备判断我们的销售行为是不是混合销售,从而准确算税,避免纳税风险,同时我们也可以判断供应商的行为是不是混合销售,从而取得合规的发票。
混合销售行为有其特有的特点。
1、必须满足几个同一,同一个购货者或者服务对象,同一时间内发生的同一笔合同确定的经济业务。
2、业务活动中必须含货物和服务,可以简单理解为同一笔合同中的销售或者服务内容必须含有货物,这是一个确认混合销售的关键特殊点。而且一项销售活动中的两项销售行为之间必须从逻辑上有着紧密的从属关系,即有了甲,才有了乙,乙的发生以甲的发生为前提,且两者之间有着密切关联,这是判断混合销售的关键。
销售货物带安装,销售货物带运输,很简单,你去买个东西,卖东西的负责给你运输到家,这种业务就是典型的同一个客户,同一个合同,同一个时间发生。这就是典型的混合销售,卖货是主,自然派送费也是按13%税率计税。
那么大家思考一下?如果一个公司,类型是一个设备器材类的分销商,你公司从其采购了设备,对方负责安装。对方给你开的是9%的安装服务的发票,设备款涵盖其中,这种发票合适吗?
这张发票为什么正负都有,而且负数栏次并无数量。
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其实实质上就是销售行为发生之前,销售方给予的价格优惠,为了抓住客户的消费心理,买多少给多少折扣,一般是在交易成立付款之前给予折扣。
实践中,折扣销售开票的问题其实可以直接简单的以折扣后的金额来开具发票,相当于最终实现的销售价格就是你折扣后的价格。但是如果需要完整的展示你的折扣金额,那开票就有要求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为什么这账发票销售货物(水果)是9%,不是13%?
其实,正常销售货物都是13%税率,但是农产品等23项货物除外,这些基本是涉及民生日常的,税率是9%。
而且农产品其实还有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第一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很显然,发票的开具方是一家商务公司,它自然不会是农业生产者,其卖的水果很明显不是自产农产品,所以它不适用免税政策,开9%的税率也是正常的。
细心的朋友会发现这张发票抬头很高兴,没错,这个应该是网上买水果的人在填写发票抬头时候本来要备注一下开票要求,结果把这个要求填到抬头栏去了,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发票也没审核导致。
当然这是个人消费者索取的一张发票,个人基本不会用于报销,一般也未要求填写税号(自然人身份证)。
这张发票的代开单位不是税务局,我们平时代开发票都是税务局代开的,代开出来的发票,销售方都是税务机关的信息,如下图。
其实不仅仅税务机关会代开发票,税务机关还会委托其他单位给纳税人代开发票,比如委托邮政部门等。
代开代征方便了纳税人办理有关涉税业务,也减轻了税务大厅压力。
其实这种主要是为了方便纳税人。比如目前开展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专票试点,经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称各省税务局)批准,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称试点企业)可以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
员工出差向航空公司购买机票,发生了机票退票费,航空公司或者代理售票点只提供其自制的退票费收费凭证,拒绝提供发票,回到单位拿着这张单据来报销,财务往往很纠结,但是问了一圈就是没明白到底需不需要开发票。
上面这张收费单很多会计都不陌生,很多公司的会计估计都遇到过,那就是退票费都开了收据。
财税[2017]90号规定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退票费有了明确的规定,收取退票费的单位需要缴纳增值税,当然也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这张个人销售花卉的为什么税率栏是***?
目前税率栏显示***一般就是三种情况。
差额功能开票
税额栏有数,备注栏显示「差额征税」,比如劳务派遣公司适用差额计税且选用差额功能开票的,税率栏会显示***,税额栏有数字,因为差额功能开票,金额和税率没有比例关系,所以用***表示。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的
备注栏显示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属于个人出租住房,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情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6号文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现在都是税务局」。
具体如下图:
税务局代开的免税发票(包括小微企业享受月度10万,季度30万的免税发票)
税额栏也显示「***」,纳税人自开免税发票税率栏都是显示免税字样,但是代开发票确实就是有显示***。
那么,个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
而种植的树苗、花卉都是免税的初级农产品。
这张发票一个体门市部向税务局申请代开的专票,备注栏的个人所得税备注依法代扣代缴或者自行申报。
以前税务局代开发票时候个人所得税部分都是直接核定收了。按照新规定,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应税所得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公布)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代开发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如果你是非自然人,是个体户,那么理论上个人所得税是应该自行申报的,因为按规定经营所得不需要代扣代缴,当然如果你无法核算清楚,税务局也可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你是个人提供经营所得,税务局一般在代开发票时候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企业支付个人费用时候也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这张发票就是非常标准的,建筑服务在备注栏注明了工程名称和地点。
其实,开票必须填写备注栏信息的还有很多其他情况。
这些都是要求必须填写的,不能忽略。
备注栏如果没有要求的项目,企业则自行安排填写相关内容,比如可以填写合同号等信息,当然也可以不填写。
销售适用免税优惠的货物,自行开具的发票税率栏显示免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图书虽然是货物,但是不是13%税率,适用9%,当然批发零售环节适用免税政策。
从小规模纳税人手里购买农产品,取得其代开的3%的专用发票,需计算抵扣进项税。
这就是一张从小规模纳税人手里取得的代开的3%的专票。
您取得这张专票以后,不是按照票面注明的税额183.32抵扣,而是按照票面金额6110.68元乘以9%计算抵扣.
3%的专票怎么处理呢?我们采取不抵扣勾选即可,不抵扣勾选避免了先勾选抵扣再进项税转出的麻烦。
一般纳税取得这种发票计算抵扣后填写在申报表附表2的第6栏次。
免税业务开票一直以来就有点混乱,特别是和0%混淆在一起,有些免税业务也开0%的发票。
那么,其实这个在抗疫优惠政策关于发票开具规范的文件及解读中予以了明确。
所以,下面这张税率栏显示是免税的发票才是合乎规定的。
0%税率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呢?
所以,一般情况下,出口货物与符合退税,开具发票时候才可能选择0%(或开免税,具体看当地规定),境内业务免税选择0%开具本身是不符合规范的。
当然,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出口发票如何开具目前在出口退税方面并明确的政策,出口企业一般都是结合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要求来做。目前很多地区在税率选择上还是要求选免税。
比如四川省的规定如下:
广东省也是要求开免税。
这张发票,编码选的金属制品,而品名是延期付款利息,感觉是八竿子打不着的关系,延期付款利息怎么也想不到和金属制品有啥关系。
但是,这张发票确实是没有问题的。
客户支付的逾期货款利息,我们来分析一下,首先合同肯定是成立的,也正常履行,经营业务实际发生,只是客户没有及时支付货款,法院判决除了支付货款还需要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
购买方支付给销售方,销售方也提供了相应的应税服务。
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所以,这里的延期支付货款的利息构成了增值税的销售额,应该计税缴纳增值税,当然也就可以开具发票。
如何开呢?主要就是一个编码的选择,价外费用的开具编码选择和业务一致的编码,名称上可以直接如实开具,比如这个案例是销售货物,那么编码就选择对应货物销售的编码,名称可以写成延期付款利息。
为什么这张清单发票的税率栏是空白?是不是所有清单发票的税率栏都是空白?
这个肯定不是的,正常是清单上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是多少税率,发票上就展示多少税率。
但是,如果不同税率混开,那么发票票面上金额和税额就没有对应关系,这个时候清单税率栏就是空白。
税率栏是*号,这种发票目前仅电信行业存在,这是一种特殊开票方式。
电信行业的业务是多税率的,而且在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在申请开具电子发票时候,电信运营商的收入结构还尚未确定,也就是说多少金额适用多少的税率他们也不知道,很简单的例子就是你充值电话费开票,别人没法给你区分那些是6%,那些是9%,也就没法给你价税分离的开具发票。
这种*号的运营商电子发票符合国税总局相关业务及技术规范,可以通过国家税务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是正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是由于国家税务局特许运营商电子发票不做价税分离,不是免税业务,不影响收票方正常使用。
这些电信运营商企业是会按照最终实际计费的收入结构来相应按照不同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所以你也别担心别人少交税。
还有你可能会问,这个规定有具体税收文件支持吗?这个还真没有,只是部分税务局12366答疑有提及,但是就目前运行来看,应该是默许认可的,不然也没法实施。
当然,你取得这种发票是无法抵扣的,如果需要抵扣增值税,还是需要向电信提供商申请开具带税率的专用发票。
为什么代开的发票没有显示编码简称?包括大家看前面二哥举例里面的代开的发票都没显示编码简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说的很清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代开发票为什么不显示,据部分税务局回复是因为所用系统版本的问题,当然其实这个认真起来也不符合政策,只能说知晓这个事情吧。
关于编码简称,清单开具的发票,编码简称也不会显示在票面,是显示在清单上的。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1号公告,从2018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成品油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所以,3月1日后你取得的所有成品油发票都需要是新系统开具的。也就是这几种发票才可以。
1、增值税专用发票2、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和卷票)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载体的成品油发票还有个特殊标签。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出来后左上角会有成品油三个字。
没有成品油三个字,理论上是不合规的但是并非所有的成品油发票左上角都有“成品油”三个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没有要求,不会带这三个字。
北京国税12366也是如此回答的,如下图!
这张定额发票怎么看金额?
这种定额发票是属于剪裁式发票,正确方法垂直剪裁,发票联金额以大写金额为准。举个例子,如果收款金额为贰元的,剪裁方法就沿上图红线垂直剪下来。
这种通用手工发票还有吗?为什么我还收到类似发票。
早在2009年,税发[2009]142号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中就提到,要压缩手工发票的使用。
十年过去了,大部分地区已经取消了手工发票,没有取消的地区也基本把手工发票的领取使用压缩到了非常小的空间范围,未来肯定是全面取消的。
目前,手工发票的存废情况如下,大家要特别留意,如果从已经作废手工发票的地区再收到手工发票,一定要特别注意。
这张发票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可以用吗?可以的!
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的第1号公告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其实,这实质上也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非就是开具的渠道不同而已,当然样式和之前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也有改进。
来源:高顿新媒体中心、高小吉说会计、二哥税税念等
编 辑:罗 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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